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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試驗:充電安全——充電系統(tǒng)及設備功能設計

2022-02-18 14:22:40·  來源:汽車測試網  
 
一、控制器軟件功能安全設計(1)輸出過壓保護功能充電系統(tǒng)軟件應具備輸出過壓檢測及保護功能,當輸出電壓大于需求電壓或者大于電池最高允許電壓時,在1s 內應切

一、控制器軟件功能安全設計


(1)輸出過壓保護功能


充電系統(tǒng)軟件應具備輸出過壓檢測及保護功能,當輸出電壓大于需求電壓或者大于電池最高允許電壓時,在1s 內應切斷輸出功率回路,停止充電,充電系統(tǒng)報出輸出過壓故障。


(2)輸出過流保護功能


充電系統(tǒng)軟件應具備輸出過流檢測及保護功能,當輸出電流大于需求電流或者大于電池最高允許充電電流時,再1s 內應切斷輸出功率回路,停止充電,充電系統(tǒng)報出輸出過流故障。


(3)輸出接觸器異常檢測


充電系統(tǒng)具備功率回路異常檢測功能,具備輸出接觸器粘連檢測,輸出接觸器驅動失效檢測,熔斷器故障檢測,在檢測到以上故障后可以及時停止充電并報出故障。


直流接觸器粘連檢測方式,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1)參照車輛接觸器黏連檢測方式,利用絕緣電壓,對比K1,K2 內外側電壓;


此種方式控制邏輯復雜,但是借用充電系統(tǒng)現(xiàn)有的電壓采樣電路及絕緣電壓,進行絕緣檢測,成本較低。


2)外圍電路檢測接觸器電阻;


需注入信號檢測接觸器狀態(tài),有影響車輛絕緣檢測的風險;接觸器在長期工作,主觸頭會有氧化,在無電流時內阻較大影響檢測精度。


3)接觸器應具備接觸器粘連檢測功能;


接觸器本身自帶位置節(jié)點,實時反饋主觸頭位置;目前有三種反饋方式行程開關,干簧管,內置控制板。


(4)泄放回路故障檢測


充電系統(tǒng)具備泄放回路粘連以及失效檢測功能,在泄放回路粘連或者失效時應禁止充電,防止安全事故。


(5)輔助電源回路保護


直流充電設備應能為電動汽車提供低壓輔助電源。低壓輔助電源應具備輸出過電壓、過電流、短路保護功能。避免電流倒灌損壞充電設備。


(6)防雷防護


雷電防護的浪涌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選型應滿足GB/T 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11.7 規(guī)定的要求。


(7)系統(tǒng)故障檢測


充電系統(tǒng)軟件應具備門磁故障檢測,防雷故障檢測,風機故障檢測等功能,在檢測到系統(tǒng)故障時應準確報出故障并在1s 內停止充電。


(8)輸入欠壓保護


充電系統(tǒng)具備輸入欠壓檢測及保護功能,在系統(tǒng)發(fā)生欠壓時應及時報出欠壓故障,并停止充電,當充電系統(tǒng)輸入前級有交流接觸器時,應及時切斷交流接觸器防止欠壓導致接觸器線圈反復吸合,燒壞輸入交流接觸器,引起重大事故。


(9)輸入過壓保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輸入過壓檢測及保護功能,在系統(tǒng)發(fā)生過壓時,應及時報出過壓故障,并停止充電,并切斷輸入級配電回路,防止后級器件因為過壓損壞造成重大的事故。


(10)輸入缺相保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輸入缺相檢測及保護功能,在系統(tǒng)發(fā)生缺相時,應及時報出缺相故障,并停止充電。


(11)系統(tǒng)過溫保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有過溫檢測及保護功能,當系統(tǒng)環(huán)境溫度過高時具備溫度限功率策略,防止系統(tǒng)溫度變得更高;當系統(tǒng)溫度超過環(huán)境溫度保護值時,應停止充電,充電系統(tǒng)報出過溫故障。


(12)充電槍過溫保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充電槍過溫檢測及保護功能,充電過程中實時檢測充電槍的溫度,當溫度過高時可以限制充電槍輸出功能,抑制溫度再升高,當溫度超過保護值時,應及時停止充電并報出充電槍過溫故障。


(13)電池單體過壓防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單體過壓防護功能,在檢測到電池當前單體電壓大于電池允許的最高單體電壓時應及時停止充電并報出告警。


(14)電池過溫防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電池過溫防護功能,在檢測到電池當前最高溫度大于電池允許的最高溫度時應及時停止充電并報出告警。


(15)電池熱失控防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電池熱失控檢測及防護功能,根據電池類型,在一段時間內當電池溫升超過閾值時,應及時停止充電并報出告警。


(16)電池數據不刷新防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電池數據不刷新檢測及防護功能,當電池數據在一段時間內持續(xù)不刷新,應及時停止充電并報出告警。


(17)電池反接保護


充電系統(tǒng)軟件應具備電池反接檢測及保護功能,從插槍開始,實時檢測電池兩端電壓,如果發(fā)生反接,及時報出故障,切斷功率回路,關閉充電模塊,停止充電。


(18)電池過充防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電池過充檢測及防護功能,在檢測到充進電池的電量和安時數大于電池的額定容量和能量時,應及時停止充電并報出告警。


(19)充電槍老化預警防護


充電系統(tǒng)應具備充電槍老化預警防護,當檢測到充電槍長時間適用,接觸器電阻變大已經發(fā)生老化,應禁止該終端充電,并發(fā)出告警,提醒更換充電槍,防止更大的事故。


二、互操作性要求


充電設備應根據GB/T 3465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guī)范第1 部分:供電設備》要求,進行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測試、直流充電互操作性測試、交流充電互操作性測試。電動車輛應根據GB/T 34657.2《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guī)范第2 部分:


車輛》要求,進行直流充電互操作性測試、交流充電互操作性測試。對于直流充電,電動車輛和非車載充電機需要按照GB/T 35658《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要求,進行肯定測試和否定測試。


充電互操作性是相同或不同型號、版本的供電設備與電動汽車通過信息交換和過程控制,實現(xiàn)充電互聯(lián)互通的能力。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是一種功能性測試,它是在一定的網絡環(huán)境下,利用一組測試序列,對被測協(xié)議實現(xiàn)進行測試,通過比較實際輸出與預期輸出的異同,判定被測實現(xiàn)在多大程度上與描述標準一致。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是互操作性測試的基礎,只有通過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的產品,表明其符合相關協(xié)議標準要求,才有意義進行互操作性測試。


1、充電接口互操作性


充電接口是保證電動汽車充電安全性、互換性的基礎。車輛插頭、車輛插座、供電插頭、供電插座的結構尺寸應符合GB/T 20234.2《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 部分:


交流充電接口》附錄A、GB/T 20234.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 部分:直流充電接口》附錄A 規(guī)定的允許公差范圍內。同時直流充電車輛插頭、交流充電車輛插頭、交流充電供電插頭的最大外輪廓應符合GB/T 20234.3-2015《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 部分:直流充電接口》附錄C、GB/T 20234.2《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 部分:交流充電接口》附錄C 的規(guī)定。這樣不同制造商生產的插頭和插座應能滿足互換的要求。


2、通信協(xié)議一致性要求


電動汽車直流充電通信協(xié)議作為實現(xiàn)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的基本要素,協(xié)議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是保證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互聯(lián)互通的基礎,是電動汽車充電安全性和兼容性的有效保障。因此十分需要且必要進行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以降低因協(xié)議不兼容而造成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的互聯(lián)互通障礙。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被列為充電設備型式檢驗的必做項目。


電動汽車直流充電通信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案例分為物理層測試、數據鏈路層測試、應用層測試、充電流程測試、數據正確性測試。但因物理層和鏈路層特性主要由CAN 控制器決定,因此一致性測試的主要內容為應用層測試、充電流程測試、數據正確性測試,具體又分為肯定測試和否定測試兩類。具體測試要求和測試案例在GB/T 34658《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一致性測試》中規(guī)定。


3、直流充電互操作性


1)連接確認階段要求


連接確認是實現(xiàn)正常充電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在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進行插合過程中,充電設備和電動汽車通過監(jiān)測連接確認信號(CC1 信號和CC2 信號)的電壓,確認充電接口是否完全連接。


車輛接口應具有鎖止功能,該功能應符合GB/T 20234.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 部分:通用要求》的相關要求,車輛插頭端應安裝機械鎖止裝置,供電設備應能判斷機械鎖是否可靠鎖止。車輛插頭應安裝電子鎖止裝置,電子鎖處于鎖止位置時,機械鎖應無法操作,供電設備應能判斷電子鎖是否可靠鎖止。當機械鎖或電子鎖未可靠鎖止時,供電設備應停止充電或不啟動充電。


供電設備連接確認檢測。充電機通過測量檢測點1 的電壓值判斷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是否已完全連接,當檢測點1 電壓值為4V 時,則判斷車輛接口完全連接。


車輛連接確認檢測。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2 的電壓值判斷車輛接口是否已完全連接,當檢測點2 的電壓值為6V,則車輛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fā)送通信握手報文。


2)自檢階段互操作性要求


在車輛接口完全連接后,首先確認車輛接觸器K5 和K6 是否粘連。然后將閉合K1 和K2,進行絕緣檢測,絕緣檢測時的輸出電壓應為車輛通信握手報文內的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和供電設備額定電壓中的較小值;絕緣檢測完成后,將IMD(絕緣檢測)以物理的方式從強電回路中分離,并投入泄放回路對充電輸出電壓進行泄放,當泄放電壓降至60V DC以下后斷開K1 和K2。同時開始周期發(fā)送通信握手報文。車輛通過檢測點2 電壓值判斷車輛接口是否連接。如檢測點2 的電壓值為6V,則車輛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fā)送通信握手報文。


車輛接觸器粘連檢測。在絕緣檢測前,充電機閉合接觸器K1 和K2 且不輸出絕緣電壓,當檢測出外側電壓是否大于10V,確認車輛接觸器K5 和K6 發(fā)生粘連,充電機應不允許充電。


充電參數匹配性檢測。當車輛通信握手報文內的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低于充電機輸出電壓范圍下限值時,充電機應不允許充電。


絕緣電阻符合性檢測。在充電機端和車輛端均設置IMD 電路,供電接口連接后到K5、K6 合閘充電之前,由充電機負責充電機內部(含充電電纜)的絕緣檢查;充電機端的IMD回路通過開關從充電直流回路斷開,且K5、K6 合閘之后的充電過程期間,由電動汽車負責整個系統(tǒng)的絕緣檢查。充電直流回路DC+、PE 之間的絕緣電阻,與DC-、PE 之間的絕緣電阻(兩者取小值R),當R > 500 Ω/V 視為安全;100Ω/V < R ≤ 500 Ω/V 時,宜進行絕緣異常報警,但仍可正常充電;R ≤ 100 Ω/V 視為絕緣故障,應停止充電。


泄放投切要求。充電機進行IMD 檢測后,應及時對充電輸出電壓進行泄放,避免在充電階段對電池負載產生電壓沖擊。絕緣檢測結束時,充電機應及時對絕緣輸出電壓進行泄放,當接口電壓降到60V DC 以下時,再斷開接觸器K1 和K2。


3)充電準備就緒階段要求


車輛與充電機進入充電參數配置階段,充電機向BMS 發(fā)送充電機最大輸出能力的報文,BMS 根據充電機最大輸出能力判斷是否能夠進行充電。當充電參數匹配成功后,車輛首先閉合接觸器K5 和K6,使充電回路導通;充電機進行預充電檢測,當檢測到車輛端電池電壓正常且在充電機正常輸出范圍內閉合K1 和K2,使直流供電回路導通。


電池電壓匹配性檢測。在配置階段,當充電機檢測到接觸器外端電壓與通信報文電池電壓誤差范圍>±5%和/或不在充電機正常輸出電壓范圍內,充電機應不允許充電。


預充電壓輸出要求。充電機輸出電壓比接觸器外端電壓低(1V—10V)時閉合接觸器K1 和K2,以避免因接觸器內外側電壓差太大閉合接觸器造成沖擊電流。


4)充電階段要求


充電階段,車輛BMS 實時向充電機控制裝置實時發(fā)送電池充電需求參數,充電機根據電池充電需求來調整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以保證充電過程正常進行。同時充電機和BMS 相互發(fā)送各自的充電狀態(tài)。除此之外,BMS 根據要求向充電機發(fā)送動力蓄電池具體狀態(tài)信息及電壓、溫度等信息。BMV,BMT,BSP 為可選報告,充電機不對其進行報文超時判定。BMS根據充電過程是否正常、電池狀態(tài)是否達到BMS 自身設定的充電結束條件以及是否收到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包括具體中止原因、報文參數值全為0 和不可信狀態(tài))來判斷是否結束充電;充電機根據是否收到停止充電指令、充電過程是否正常、是否達到人為設定的充電參數值,或者是否收到BMS 中止充電報文(包括具體中止原因、報文參數值全為0 和不可信狀態(tài))來判斷是否結束充電。


通信超時檢測。在充電過程中,如發(fā)生通訊超時,充電機應停止充電,并在10s 內斷開K1、K2,車輛應斷開K5、K6;通訊恢復后,充電機重新進入握手辨識階段時,車輛宜重新建立握手連接。當發(fā)生3 次通訊超時即確認通訊中斷,充電機應停止充電,并在10s內斷開K1、K2、K3、K4,車輛應斷開K5、K6,通訊恢復后,車輛應不能充電。


充電需求超BMS 參數限值檢測。在充電過程中,當充電需求電壓值大于BMS 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時,充電機應發(fā)送中止充電報文,并停止充電,或按照BMS 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輸出。在充電過程中,當充電需求電流值大于BMS 最高允許充電電流時,充電機應發(fā)送中止充電報文,并停止充電,或按照BMS 最高允許充電電流輸出。


充電需求超供電設備參數限值檢測。在充電過程中,當BMS 充電需求電壓值大于供電設備額定電壓時,充電機應發(fā)送中止充電報文,并停止充電。在充電過程中,當BMS 充電需求電流大于供電設備最大輸出電流時,充電機應按照供電設備最大輸出能力輸出。


充電需求為0 值需求檢測。在充電過程中,當BMS 充電需求電流為0 時,充電機應按最小輸出能力輸出。


實時采集數據超限值的輸出響應檢測。在充電過程中,當BMS 采集的電壓超過BMS 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時,充電機應發(fā)送中止充電報文,并停止充電。


預估總電量超出蓄電池總電量的輸出響應測試。在充電過程中,當動力蓄電池已充滿,但允許繼續(xù)充電時,充電機應停止充電。


輸出過壓檢測。在充電過程中,當充電機輸出電壓若大于車輛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充電機應在1s 內停止充電,并斷開K1、K2、K3、K4。


5)正常充電結束階段要求


充電正常結束過程,車輛控制裝置根據電池系統(tǒng)是否達到滿充狀態(tài)或是否收到“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來判斷是否結束充電。在滿足以上充電結束條件時,車輛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fā)送“車輛控制裝置(或電池管理系統(tǒng))中止充電報文”,在確認充電電流變?yōu)樾∮?A 后斷開K5 和K6。當達到操作人員設定的充電結束條件或收到“車輛控制裝置(或電池管理系統(tǒng))中止充電報文”后,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周期發(fā)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并控制充電機停止充電以不小于100A/s 的速率減小充電電流,當充電電流小于等于5A 時,斷開K1 和K2。當操作人員實施了停止充電指令時,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fā)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并控制充電機停止充電,在確認充電電流變?yōu)樾∮?A 后斷開Kl、K2,并再次投入泄放回路,泄放回路的參數選擇應保證在充電連接器斷開后1 秒內將供電接口電壓降到60V DC 以下。然后再斷開K3、K4。達到解鎖條件,車輛插頭電子鎖應能正確解鎖。


當充電機和BMS 停止充電后,雙方進入充電結束階段。在此階段BMS 向充電機發(fā)送整個充電過程中的充電統(tǒng)計數據,包括:中止荷電狀態(tài)、動力蓄電池單體最高電壓、動力蓄電池單體最低電壓、動力蓄電池最高溫度、動力蓄電池最低溫度;充電機收到BMS 的充電統(tǒng)計數據后,向BMS 發(fā)送整個充電過程中的輸出電量、累計充電時間等信息,最后停止低壓輔助電源的輸出。


6)充電時序要求


充電連接控制時序和充電狀態(tài)流程包括檢測點1 的電壓值、K1 和K2 狀態(tài)、K3 和K4狀態(tài)、K5 和K6 狀態(tài)、充電狀態(tài)、通信狀態(tài)、車輛接口鎖止狀態(tài)、充電狀態(tài)轉換的間隔時間,應符合GB/T 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B.5 的規(guī)定,通信狀態(tài)應符合GB/T 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B.6 和GB/T 27930《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中對應階段的規(guī)定。


7)非正常充電結束要求


通信線路異常狀態(tài)檢測。對于采用充電模式4 的供電設備,在充電前和充電過程中,當通信線路發(fā)生短路、斷路或接地故障時,充電機應停止充電并發(fā)出告警。


保護接地連續(xù)性檢測。在充電過程中,充電機應能對從本體內部到車輛插頭處PE 線的保護接地性檢測,當發(fā)生保護接地性丟失時,充電機應能在100ms 內切斷電源。在充電過程中,當發(fā)生PE 斷針時,對使用上拉電壓U2 大于15.2 V、小于31 V、且精度不大于1%,或U2 大于22 V、小于30 V、且精度不大于5%的車輛應能發(fā)送BMS 中止充電報文。


控制導引信號檢測。在充電過程中,充電機通過對檢測點1 的電壓進行檢測,當發(fā)生開關S 由閉合變?yōu)閿嚅_或車輛接口由完全連接變?yōu)閿嚅_時,充電機應在50ms 內將輸出電流降至5A 或以下,100ms 內斷開K1、K2,統(tǒng)計報文交互完畢后斷開K3 和K4。


其他不能繼續(xù)充電故障檢測。在充電過程中,當充電機出現(xiàn)不能繼續(xù)充電的故障,則向車輛周期發(fā)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并控制充電機停止充電,應在100ms 內斷開K1、K2,統(tǒng)計報文交互完畢后斷開K3 和K4。在充電過程中,如果車輛出現(xiàn)不能繼續(xù)充電的故障,則向充電機發(fā)送“車輛中止充電報文”,并在300ms(由車輛根據故障嚴重程度決定)內斷開K5 和K6。


4、交流充電互操作性


1)連接確認階段要求


連接確認是實現(xiàn)正常充電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在供電插頭與供電插座(連接方式B)、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連接方式A、C)進行插合過程中,充電設備和電動汽車通過監(jiān)測控制導引信號(CP 信號)、連接確認信號(CC 信號)的電壓,確認供電接口、車輛接口是否完全連接。


當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插合后(方式A 下為供電插頭與供電插座),車輛的總體設計方案可以自動啟動某種觸發(fā)條件(如打開充電門、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連接或者對車輛的充電按鈕、開關等進行功能觸發(fā)設置),通過互鎖或者其他控制措施使車輛處于不可行駛狀態(tài)。


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3 與PE 之間的電阻值來判斷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是否完全連接(對于連接方式B 和C)。完全連接后,交流充電電流大于16A 的車輛插座內配備有電子鎖,電子鎖應在開始供電(K1 與K2 閉合)前鎖定車輛插頭并在整個充電流程中(狀態(tài)3)保持。如不能鎖定,由電動車輛決定下一步操作,例如:繼續(xù)充電流程,通知操作人員并等待進一步指令或終止充電流程。供電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1 或檢測點4的電壓來判斷供電插頭和供電插座是否完全連接(對于連接方式A 和B)。完全連接后,交流充電電流大于16A 的供電插座內配備有電子鎖,供電插座內電子鎖應在開始供電(K1與K2 閉合)前鎖定供電插頭并在整個充電流程中(狀態(tài)3)保持。如不能鎖定,終止充電流程并提示操作人員。鎖止功能應符合GB/T 20234.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 部分:通用要求》的相關要求。供電插座和車輛插座應安裝電子鎖止裝置,防止充電過程中的意外斷開。


供電設備連接確認檢測。如供電設備無故障,并且供電接口已完全連接(對于充電模式3 的連接方式A 和B),則開關S1 從連接12V+狀態(tài)切換至PWM 連接狀態(tài),供電控制裝置發(fā)出PWM 信號。供電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1 的電壓值或檢測點4 來判斷充電連接裝置是否完全連接。


車輛連接確認檢測。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3 與PE 之間的電阻值來判斷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是否完全連接。未連接時,S3 處于閉合狀態(tài),CC 未連接,監(jiān)測點3 與PE之間的電阻值為無限大;半連接時,S3 處于斷開狀態(tài),CC 已連接,監(jiān)測點3 與PE 之間的電阻值為Rc + R4;完全連接時,S3 處于閉合狀態(tài),CC 已連接,監(jiān)測點3 與PE 之間的電阻值為Rc。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2 的PWM 信號,判斷充電連接裝置是否已完全連接。


2)充電準備就緒要求


在車載充電機自檢完成,且沒有故障的情況下,并且電池組處于可充電狀態(tài)時,車輛控制裝置閉合開關S2。供電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1 的電壓值判斷車輛是否準備就緒。


當檢測點1 的峰值電壓為狀態(tài)3 對應的電壓值時,則供電控制裝置通過閉合接觸器K1 和K2 使交流供電回路導通。


PWM 信號參數要求。供電設備在各階段輸出的檢測點1 電壓、PWM 信號參數(正向幅值、負向幅值、占空比、頻率、上升時間、下降時間)應符合GB/T 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表A.5 的規(guī)定。


3)6.5.2.4.3 啟動和充電階段互操作性要求


當電動汽車和供電設備建立電氣連接后,車輛控制裝置通過判斷檢測點2 的PWM 信號占空比確認供電設備的最大可供電能力,并且通過判斷檢測點3 與PE 之間的電阻值來確認電纜的額定容量。車輛控制裝置對供電設備當前提供的最大供電電流值、車載充電機的額定輸入電流值及電纜的額定容量進行比較,將其最小值設定為車載充電機當前最大允許輸入電流。當車輛控制裝置判斷充電連接裝置已完全連接,并完成車載充電機最大允許輸入電流設置后,車載充電機開始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


充電過程中,車輛控制裝置應周期性對檢測點3 與PE 之間的電阻值(對于連接方式B 和C)及檢測點2 的PWM 信號占空比進行監(jiān)測,供電控制裝置應周期性對檢測點4 及檢測點1(對于充電模式3 的連接方式A 和B)的電壓值進行監(jiān)測。確認供電接口和車輛接口的連接狀態(tài),監(jiān)測周期不大于50ms。車輛控制裝置對檢測點2 的PWM 信號進行不間斷檢測,當占空比有變化時,車輛控制裝置根據PWM 占空比實時調整車載充電機的輸出功率,檢測周期不應大于5s。


供電設備輸出能力要求。對于具備可調節(jié)占空比功能的供電設備,分別設置輸出占空比在5%、10%、其最大供電電流對應的占空比,其充電充電狀態(tài)應符合GB/T 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 部分:通用要求》表A.1 的要求;對于不可調節(jié)占空比功能的供電設備,設置輸出占空比在其最大供電電流對應的占空比,供電設備應能輸出其對應最大供電電流。


PWM 占空比變化要求。當PWM 占空比為10%時,開關S2(若車輛配置S2)保持閉合,車輛應能正常充電,充電電流不大于6 A;當PWM 占空比為90%時,開關S2(若車輛配置S2)保持閉合,車輛應能正常充電,充電電流不大于GB/T 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A.3.7.1 的要求;當PWM 占空比正常范圍內變化時,開關S2(若車輛配置S2)保持閉合,車輛應能正常充電,車輛應在檢測到PWM 占空比變化后的5 s 內調整充電電流,充電電流低于PWM 占空比所對應的最大電流。


PWM 占空比超限要求。當PWM 占空比為6.5%、98.5%,車輛應能在8 s 內將充電電流減小至最低(<1 A)。


PWM 頻率邊界值要求。當PWM 頻率在1030Hz 和970Hz 時,開關S2(若車輛配置S2)保持閉合,車輛應能正常充電。


輸出過流保護要求。供電設備檢測車載充電機實際工作電流,當(1)供電設備PWM信號對應的最大供電電流≤20A,且車載充電機實際工作電流超過最大供電電流+2A 并保持5s 時或(2)供電設備PWM 信號對應的最大供電電流>20A,且車載充電機實際工作電流超過最大供電電流的1.1 倍并保持5s 時,供電設備應在5s 內斷開輸出電源并控制開關S1 切換到+12V 連接狀態(tài)。


4)正常充電結束要求


在充電過程中,當達到車輛設置的結束條件或者駕駛員對車輛實施了停止充電的指令時,車輛控制裝置斷開開關S2,并使車載充電機處于停止充電狀態(tài)。


在充電過程中,當達到操作人員設置的結束條件、操作人員對供電裝置實施了停止充電的指令時,供電控制裝置應能將控制開關S1 切換到+12V 連接狀態(tài),當檢測到S2 開關斷開時在100 ms 內通過斷開接觸器K1 和K2 切斷交流供電回路,超過3s 未檢測到S2 斷開則可以強制帶載斷開接觸器K1 和K2 切斷交流供電回路。連接方式A 或B 時,供電接口電子鎖在交流供電回路切斷100ms 后解鎖。


5)充電時序要求


充電連接控制時序和充電狀態(tài)流程包括檢測點1 的電壓值、檢測點3 的電壓值、PWM信號、充電狀態(tài)、供電接口鎖止狀態(tài)和車輛接口鎖止狀態(tài)(對于充電電流大于16A 且采用連接方式A 或連接方式B)、充電狀態(tài)轉換的間隔時間,應符合GB/T 18487.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tǒng)第1 部分:通用要求》中A.4 和A.5 的規(guī)定。


6)非正常充電結束要求


車輛CC 回路異常狀態(tài)檢測。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檢測PE 與檢測點3 之間的電阻值(對于連接方式B 和C)來判斷車輛插頭和車輛插座的連接狀態(tài),在充電過程中,當判斷開關S3 由閉合變?yōu)閿嚅_(狀態(tài)B)時,車輛控制裝置控制車載充電機在100 ms 內停止充電,然后斷開S2(若車輛配置S2);當判斷車輛接口由完全連接變?yōu)閿嚅_(狀態(tài)A)時,車輛控制裝置控制車載充電機停止充電,然后斷開S2(若車輛配置S2)。


車輛CP 回路異常狀態(tài)檢測。車輛控制裝置通過對檢測點2 的PWM 信號進行檢測,在充電過程中,當信號中斷時,車輛控制裝置控制車載充電機應能在3s 內停止充電,然后斷開S2(若車輛配置S2)。


供電CC 回路異常狀態(tài)檢測。供電控制裝置通過對檢測點4 進行檢測(對于充電模式3 的連接方式A 和B),在充電前,當檢測到供電接口由完全連接變?yōu)閿嚅_(狀態(tài)A),供電控制裝置控制開關S1 切換到+12V 連接狀態(tài)且且不閉合交流供電回路。在充電過程中,當檢測到供電接口由完全連接變?yōu)閿嚅_(狀態(tài)A),供電控制裝置控制開關S1 切換到+12V連接狀態(tài)并在100 ms 內斷開交流供電回路。


供電CP 回路異常狀態(tài)檢測。在充電前,當檢測出檢測點1 的電壓值為12V(狀態(tài)1)、9V(狀態(tài)2) 或者其他非6V(狀態(tài)3)的狀態(tài),供電控制裝置應在100ms 控制開關S1 切換到+12V 連接狀態(tài)且且不閉合交流供電回路。在充電過程中,當檢測出檢測點1 的電壓值為12V(狀態(tài)1)、9V(狀態(tài)2) 或者其他非6V(狀態(tài)3)的狀態(tài),供電控制裝置應在100ms斷開交流供電回路。


5、非正常充電結束要求


無論是車輛端以及充電設備端,一當充電連接啟動,嚴禁發(fā)送互操作要求的對方報文,避免導致造成充電控制的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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