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七法規(guī)的“大變化”
歐七法規(guī)自2018年10月開始籌備,所成立的汽車排放標準咨詢小組(AGVES)在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間舉行了十余次專項研討會議,最終在2022年11月10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最新的歐七提案。
一、前期針對歐七的設(shè)想
在最新歐七提案發(fā)布前,關(guān)于歐七的設(shè)想最為大眾所熟知的是CLOVE提案。CLOVE提案較為激進,以輕型車為例,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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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對NMOG,CH4,HCHO,N2O,PN 10nm等污染物的管控,設(shè)想的污染物限值如表1,參考歐六限值,主要污染物限值均大幅降低,PN僅為歐六限值的1/6;
表1 CLOVE提案的輕型車歐七污染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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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關(guān)注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RDE),在RDE試驗中引入PN 10nm、NH3、HCHO、N2O、CH4等污染物,甚至建議在PEMS足夠準確的情況下,CH4、THC、PM等污染物也應(yīng)引入RDE試驗,限值與試驗室測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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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E試驗要求更加寬泛,邊界條件包括低溫、長怠速、短行程、啟停、急加速、高海拔、上坡、全負荷等,溫度邊界擴展為-10到45℃,海拔邊界擴展為0到2200m,對于各段里程距離、里程占比、平均車速等不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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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E引入新的預(yù)算(budget)限值方式,一定里程內(nèi)的RDE測試需滿足一個固定的污染物限值,例如在行程小于16km的測試中,累計的NOx排放需小于480 mg,當(dāng)行程超過16 km后,NOx排放需低于30 mg/km。
二、最新的歐七提案
最新公布的歐七提案與之前的CLOVE提案相比,有較大程度的“放水”。新歐七提案將柴油車限值加嚴到歐六法規(guī)汽油車的限值水平,而汽油車限值基本與歐六限值持平,此外,污染物管控范圍也較原設(shè)想有所減少。但歐七提案首次將輕重型車的排放要求合并到一個法案中,首次為剎車和輪胎造成的空氣污染設(shè)置標準,并新增電動汽車電池的可靠性要求。
歐七提案建議輕型車在2025年7月1日實施,重型車在2027年7月1日實施,小批量輕型車在2030年7月1日實施,小批量重型車在2031年7月1日實施。新公布的歐七提案主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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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七提案將所有機動車的排放要求合并到統(tǒng)一規(guī)則之下。新提案將采用燃料和技術(shù)中立原則,無論是汽油、柴油、電動傳動系統(tǒng)還是替代燃料的車輛,都在同一套法案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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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七污染物排放是對目前歐洲二氧化碳排放規(guī)則的補充,到2035年將汽車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100%的目標已被考慮在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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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對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擴大了測試所涵蓋的駕駛條件以更好反映車輛在歐洲各地可能遇到的條件,包括45°C的高溫上限以及代表典型日常通勤的短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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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剎車和輪胎排放要求,這些要求將逐步應(yīng)用到包括電動車在內(nèi)的所有車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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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車輛全生命周期的低污染物排放,大幅提高了對耐久性的要求。歐七提案要求車輛耐久性滿足20萬公里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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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電池耐久性首次被納入到排放標準,以期促進電動車質(zhì)量提升,并增強電動車消費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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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數(shù)字技術(shù)確保車輛不被篡改,并采用OBM等方式對車輛全生命周期排放進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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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要求,PN 的檢測要求從23nm降為10nm,M1、N1類車增加NH3要求,重型車增加N2O要求等,但總體限值較之前的CLOVE提案有較大程度寬松,各類型車輛限值對比如下:
表2 M1,N1類車輛污染物限值比較
表3 M2,M3,N2,N3類車輛污染物限值比較
歐七提案主要解決的問題:
從所公布的歐七提案中,可以看到其主要解決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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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當(dāng)前歐盟排放標準的復(fù)雜性。主要通過將所有機動車的污染物控制納入一套規(guī)則,采用燃料和技術(shù)中立等途徑實現(xiàn);歐六體系中輕重型法規(guī)是相互獨立的,輕型車為(EC) NO 715/2007,重型車為(EC) NO 595/2009,分別基于整車和發(fā)動機進行測試。新的歐七體系將輕型車和重型車的(EC) NO 715/2007和(EC) N0 595/2009合并,并確保輕型和重型車輛排放測試規(guī)則的內(nèi)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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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污染物管控范圍及限值。歐六體系現(xiàn)行的輕重型法規(guī)限值制定時間為2007年和2009年,均基于當(dāng)時的技術(shù)可達性。而當(dāng)今技術(shù)所能達到的污染物控制水平遠高于15年前,因此歐七需重新確定污染物控制范圍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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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cè)重對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包括擴大道路排放測試的條件范圍、增加污染物管控范圍、大幅提高耐久性要求、增加電池耐久性要求、充分利用數(shù)字技術(shù)對車輛全生命周期內(nèi)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監(jiān)控、增加剎車和輪胎排放要求等。
歐七提案框架:所公布的歐七提案總體框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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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列出了一般性規(guī)定,包括適用范圍、術(shù)語和定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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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列出了制造商在整車、系統(tǒng)、部件等單元的污染物控制及型式檢驗方面的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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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列出了成員國在型式核準和市場監(jiān)督方面的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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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列出了委員會和第三方機構(gòu)在車輛在用符合性和市場監(jiān)督檢查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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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規(guī)定了制造商和主管機構(gòu)為證明符合本法規(guī)需對每種車輛類別采用的具體測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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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列出了相關(guān)報告要求的一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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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列出了法規(guī)(EC) NO 715/2007和法規(guī)(EC) NO 595/2009的廢除及新法規(guī)生效的規(guī)定。
三、簡要總結(jié)總體來說,最新公布的歐七提案中對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與原定預(yù)期目標相比,有較大程度的寬松,但其他方面的要求,如剎車和輪胎排放、電池耐久性等予以保留。關(guān)于上述歐七提案,其與歐六法規(guī)、國六法規(guī)間更加詳細的比對將在后續(xù)系列文章中一一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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